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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2 | 十八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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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十八禁   

十八岁,禁则第一条:禁止——混。

缩在这个不知其味的暑假里,每天胡混在浑浊的空气中,如同行尸走肉般的活着。累,是什么滋味,酸甜苦辣,仿佛已与我无关。梦里,我总是看到我孑然一人走在黑夜中,月亮垂着曾倾国倾城的脸,只发出黯淡无力的光。偶尔,有几个人走过,表情各异,我不理。怎么样才能离开这里呢?我想了很多办法,最后圈定两个:一是逃,二是混。我讨厌做选择题,但这次必须。逃?似乎没有用,因为这里就像是被块巨大的黑布包围起来似的,该怎么逃?混?好像是个不错的,在这样一个不熟悉的世界,真是个不错的办法,至少,还不至于受伤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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